关于对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31 号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司拟购买关联方浙江久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久祺”)持有的 2,749.62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建设募投项目,交易 总价为 5,562.76 万元,增值率为 50.09%。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 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作出说明:
1. 浙江久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政、李宇光、卢志勇合计持有
100%的公司。请结合房产位置、建成时间及折旧情况、具体用途等 补充说明公司选择向关联方而非第三方购买房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 关决策是否审慎,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影响。
2. 请说明上述房产具体的评估过程,评估主要参数及其选取依
据,依据是否合理、谨慎,并结合上述房产所在地房地产市场的整体 情况及历史交易价格、周边可比房产交易作价等量化分析上述房产评 估增值的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 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请结合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公司前期购置房产计划、购置
前已进行的调研及其结果等详细说明公司购买上述房产的合理性,详 细说明上述房产具体的使用安排,是否与募投项目的前期规划一致,
如否,请进一步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4. 公告显示,“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180 日内,将办
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请说明上述产权登记时限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上述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5. 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0 月 28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