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94 证券简称:久祺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25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1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何村,浙江久祺运动发展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45,387,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49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43,5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847,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6,027,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1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4,1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为1847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737,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737,34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李政、卢志勇、李宇光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650,000股。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5,387,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16,027,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5,387,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6,027,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事务所委派万俊、范玥宸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