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群华 祝立宏 黄加宁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