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股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比克新动力”)。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郑州比克新动力属于初创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为亏损,且净资产为负。虽然其所属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仍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甚至造成损失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益通”)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股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500万元对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现将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30日,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心(有限合伙)、郑州比克新能源
汽车有限公司在深圳签订《关于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或“增资协议”)。根据协议书,创益通以货币资金1,500万元增资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0万元。
同日,公司与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心(有限合伙)在深圳签订《关于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创益通的回购权和随售权等进行了约定。
增资完成后,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110万元,创益通持有郑州比克新动力9.91%的股权,原股东放弃认缴该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出资金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股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500万元,以增资的方式参股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9.91%的股权。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建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投资事宜相关的文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QXFU10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商都路5号中力广告材料市场C
区2排5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710万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袁征
7、成立日期:2018年9月19日
8、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新能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主要股东:袁征、范云杰
10、公司与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郑州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0874961757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郑州市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万洪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南100米
5、注册资本:人民币42055.112625万元
6、法定代表人:李向前
7、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8、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充电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底盘以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租赁;电动叉车的销售及租赁;自行车、助力车、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户外用品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从事进出口业务;储能设备、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专用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报废车辆的回收与拆解;废旧电池的回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
9、主要股东:郑州比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陈存孝、袁征
10、公司与郑州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
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郑州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郑州比克新动力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47WK2618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万洪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增资完成前)
6、法定代表人:袁征
7、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车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车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出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投资采用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郑州比克新动力简介
郑州比克新动力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动力电池模组的回收、拆解、资源化综合再利用等业务,产品目前主要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等锂电池模组领域。
郑州比克新动力自2019年12月成立以来,始终秉承“质量为本、科技创新、
脚踏实地、精益求精”的发展理念,为用户提供更高效、更安全的锂电池模组产品。经过两年多的发展,郑州比克新动力紧紧把握电动自行车锂电化的大趋势,目前已建有郑州、黄山2个生产基地,拥有奔虎系列等近百种型号的产品,与雅迪控股、新大洲等重要客户的合作已经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并且已经完成300余个线下销售服务网点的布局。
同时,郑州比克新动力拥有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熟悉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趋势,能够及时开发出适应科技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产品,采用汽车级高能量密度电芯以及严格的体系标准,通过正向开发、仿真计算、试验模拟等多重技术手段,为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高效运行提供可靠的保障。
(四)郑州比克新动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517,753.45 37,691,949.23
负债总额 42,944,714.61 57,149,507.35
净资产 -14,426,961.16 -19,457,558.12
项目名称 2021年度(经审计) 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024,781.77 9,644,355.92
利润总额 -15,683,293.09 -5,030,596.96
净利润 -15,683,293.09 -5,030,596.96
(五)郑州比克新动力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销售 710 71.00% 710 63.96%
中心(有限合伙)
郑州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 290 29.00% 290 26.13%
公司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 110 9.91%
限公司
合计 1,000 100.00% 1,110 100.00%
注:截至本公告日,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心(有限合伙)和郑州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合计实缴出资667万元。
(六)郑州比克新动力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七)郑州比克新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郑州比克新动力及其原股东与创益通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通”或“新股东”)
乙方: 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 郑州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甲方至丙方合称为“各方”,乙方和丙方合称为“原股东”)
目标公司: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关于本次增资
1.1 估值依据
各方在此一致同意,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结合目标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未来市场发展前景、未来三年业绩承诺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
1.2 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
各方在此一致同意,新股东以人民币1,500万元(以下简称“增资款”),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0万元,其中,等值于人民币110万元的部分进入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