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4,550,532.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99,467.7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00020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主要为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等, 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1 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器及线缆建设项目 36,919.26 17,000.00
2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0,728.07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4,929.95
合计 59,647.33 24,929.95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人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
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主要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审核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讨论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