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7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回购方案触及停止条件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稳定股价的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
项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回购股数上限为 8,459,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回购股
数下限为 4,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按回购价格上限 20.18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70,715,555 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和 2023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
稳定股价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7)。
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满足实施期间内连续20 个交易日处于调整后的2021
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20.18 元之上,触及《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和回购方案中“在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该股份回购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0 元。上述回
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未在敏感期实施回购,且遵守了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和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未能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稳定股价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增持情况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俊先生以自有资金 41,420.00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7%。
(二)减持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述主体的买入行为系其自主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买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处于调整后的 2021 年度末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 20.18 元之上,未满足回购方案中的回购实施条件,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本次回购未导致公司股份任何变动。
六、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相关承诺(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事项),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当该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触发停止条件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持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