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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6月2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7-07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Zhonghong Pulin Medical Products Co., Ltd
(唐山市滦南县城西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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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总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4,167.00 万股, 且不低于
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
定;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667.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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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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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红普林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自承
诺函出具之日起可能出现因发行人发生并股、 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本
公司增持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厦门国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市国资委的直属国有独资企
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可能出现因发
行人发生并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本公司增持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
持有的股份。
3、公司股东桑树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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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3)锁定
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股东滦南普发商贸、厦门咏诚资产、厦门柏宏锐尔承诺:( 1)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如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并在减持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中红普林集团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中红普林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60%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
如下:
1、本公司在《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中承诺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满后,为继续支持中红医疗的发展及回报股东,本公司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发行人
股份。如本公司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
决,确实需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综
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
司将视自身实际情况,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
的价格进行减持,但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份影响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3、如本公司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则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包
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 50%,并
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本公司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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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将相应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在减持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厦门国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市国资委的直属
国有独资企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厦门国贸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 20.20%的股份,同时通过持有中
红普林集团 50.50%的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 30.30%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50.50%的股份,能够控制发行人。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公司在《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中承诺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满后,为继续支持发行人的发展及回报股东, 本公司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发行人股
份。如本公司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
确实需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综合考
虑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
司将视自身实际情况,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
的价格进行减持。
3、如本公司拟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公司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一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
量的 20%,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 50%,
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将相应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
4、发行人上市后,如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在减持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桑树军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桑树军直接持有发行人 14.85%的股份,同时通过持有中红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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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 44.62%的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 26.77%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41.62%的
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人在《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中承诺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满后,为继续支持中红医疗的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发行人股
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
确实需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
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将
视自身资金需求情况,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
的价格进行减持。
3、如本人拟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
50%;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
行人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发行人上市后,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在减持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股东( 5%以下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滦南普发商贸、厦门咏诚资产、厦门柏宏锐尔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如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并在减持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将按照下述原则和程序分别或共同采取公司回购、控股
股东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等方式稳定股价:
中红普林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