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
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自筹资金收购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双方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以标的公司股权质押、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并购贷款做担保,属于公司单方获利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并购贷款及接受关联担保事项。
三、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袁杰先生具备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董事会补选袁杰先生
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补选袁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需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为前提。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青
谢泓
李伯侨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