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人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正、合理地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青
谢泓
李伯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