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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5

东箭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增资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激发公司核心人员的创新、创业精神,降低和管控公司创新孵化项目的投资风险,强化公司团队的执行力和战斗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青

          谢泓

          李伯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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