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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让套期保值业务更好的发挥
规避价格风险和锁定利润的功能,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的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及其管理,子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
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原则上,公司只能从事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因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或产品变动导致原材料有所变动的,以公司实际所需原材料为准。
第四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与公司采购、库存和销售现货量相匹配,涉及专项订单按80%-100%套期保值,涉及常规业务可选择20%-50%比例套
期保值;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原料采购计划、产品库存时间以及生产销售计划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现货合同时间。涉及专项订单套期保值,按订单交货周期实行锁定;涉及常规业务套保,按3-6个月周期实行锁定;
(三)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条件:
当市场出现明显的单边行情时,即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价格出现比较明显的
上涨或下跌时,公司才可以介入期货市场做套期保值;对于市场中的盘整行情,即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价格比较稳定时,公司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套期保
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设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国内/外销售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计
负责人等人员构成,下设决策组、交易组、风控稽核组、核算组,总经理为总负责人。
第七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权限:
(一)董事会职责、权限:
董事会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授权领导小组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决策组人员构成、职责和权限:
1、决策组构成: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主,成员应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
国内/外销售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计负
责人等,分管副总为决策组负责人。
2、决策组职责:交易策略制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核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3、决策组权限:审核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数量、价格、交割期等建议或方
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出开平仓指令。
(三)交易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交易组成员由具备期货专业知识的人员和采购、销售、生产等各业务部门
有关人员组成。
2、交易组职责: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编
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报决策组审批。执行经决策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指令;详细记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活动,并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报表及时向决策组报告交易情况,并通知风控稽核组。
(四)风控稽核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风控稽核组人员构成:由公司审计部门和合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审计负
责人为风控稽核组主要负责人。
2、风控稽核组职责:负责拟定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管理工作
程序;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境内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审核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监督交易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复核交易损益情况,对账以及会计账务处理实施监督;不定期编写套期保值风险分析报告;监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重大风险,当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应立即向决策组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五)核算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核算组人员构成:核算组由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财务总监为核算组主
要负责人。
2、核算组职责:核算组收到结算单并审核无误,并经财务处相关主管签字同
意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组核对保证金余额,确保核算准确性和资金安全性。定期根据公司期货交割记录的盈亏和现货市场购入材料和锁定材料平仓所产生的盈亏进行分析,编制明细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分析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开仓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平仓数量以及期货盈亏和现货购入与平仓盈亏等。
第三章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套保工作小组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大宗原材料的风险敞口,
拟定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经公司经营层审核后,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含本数),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的(不含本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经批准后的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执行时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报告董事会批准后采取新的应对措施。
第九条 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
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已审批的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年度、季度等经营目标、生产情况、现货销售状况、产品库存数量、
成本等情况、大宗原材料供给与需求情况、市场风险情况及市场趋势等综合因素制定具体的套期保值方案,如:季度与月度方案、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制定的不定期方案等。套期保值方案经决策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套期保值方案应明确套保价格和数量、期现指定关系、所需资金、运行周期、套保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第十条 套期保值方案的实施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董事会授权交易组执行套期保值计划的具体操作。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决策组负责人签署,交易授权书列明交易人员、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
第十一条 期货套期保值资金管理
套期保值资金管理包括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以下简称“交易账户”)资金管理和套期保值专用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资金账户”)管理。套期保值交易组负责交易账户的开立、注销及日常交易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专用资金账户的开立、账金划转、结算和票据管理。
套期保值交易账户只用于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不得有外借、担保等与套期保值业务无关的活动。专用资金账户、交易账户仅用于办理交易、交割中发生的资金收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套期保值资金只能在交易账户与专用资金账户之间往来。风控稽核组负责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专用资金账户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实物交割
需要对套期保值头寸进行实物交割时,领导小组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协调,确保顺利交割,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时间上相匹配;采购、生产、产出等部门负责配合办理货物验收、入库等工作。
第十三条 稽查程序
风控稽核组对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方案的执行和交易的过程及事后的稽核总结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一)套期保值方案制定过程的监督管理
根据交易组提交的套期保值方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期货资金需求量合理性,交易持仓量安全性,资金来源合规性,方案的可操作性等。
(二)套期保值交易过程的监督管理
1、风控稽核组对交易组所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报表上的项目进行核对,
检查其正确性,及时性;及时了解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对期货套期保值的盈亏情况进行核实。
2、检查交易组是否按照公司的有关程序如实执行方案,是否存在超越授权权
限的操作行为等。
(三)事后稽核分析总结
1、期货套期保值分析:公司风控稽核组定期根据公司期货交割记录的盈亏和
现货市场购入材料和锁定材料平仓所产生的盈亏进行分析,编制明细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分析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开仓数量、单价、金额、交割期、开仓时间、手续费,平仓数量、单价、金额、现货购入数量、单价、金额以及期货盈亏和现货购入与平仓盈亏等。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核实公司期货交易是否为有效的套期保值。
2、对完成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包括交易和财务处理等)进行复核,对
交易组做出的事后总结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决策组。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贯穿于期货业务全过程,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
处理尽可能的预防、发现和化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作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风险的种类和控制措施如下:
(一)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市场供需、政策、经济周期等风险。
领导小组通过加强对期货市场价格变化、所处行业的政策变化、全球政治经济形势等方面的综合分析,为套期保值提供支持。
(二)价格风险:由于市场价格大幅度波动对公司期货业务带来的影响。
套保期间的持仓总量不得超过套保方案规定的数量,根据套保方案测算已建头寸和需建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三)资金风险:由于价格出现与持仓反方向的大幅度波动时需要追加期货保证金的风险。
交易组和风控稽核组人员应每日关注期货账户情况,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及可能需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金额。
(四)操作风险:包括员工风险和流程风险。
对于交易员应进行交易操作授权,交易员要严格按照套保交易申请表进行期货
开平仓交易,不断核对期货交易和现货采购,销售的匹配情况。交易组负责人应每日核查交易情况。
(五)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现货买卖的违约。
销售订单的执行中遇客户违约,造成期货和现货的头寸不匹配带来的可能亏损,相关销售人员需及时沟通并下调客户资信评级,违约赔偿金额根据该笔订单期货和现货的合计总盈亏酌情索赔。
(六)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来自于期货和现货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
基差风险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交易组通过研究基差的变化规律,合理选择进出场时机和期货合约,在保值过程中密切跟踪基差变化,随时测算基差风险,并在基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交易员应于每天收市后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量,并向套保工作小组汇报。
(二)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组期货交易员应立即报告交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