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俊 郭玉 张燃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