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俊 郭玉 张燃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