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
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度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7 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金池、票据池、资产池等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保证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
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8、生效日期:本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7,590.66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