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37 深市 药易购


首页 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3月30日报送)
二级筛选: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3月3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4-07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3月30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友联一街 18 号 13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使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
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391.6671 万股(占发
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股本  不超过 9,566.668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相
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燕飞,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周跃
武和李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进行股份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致行动人合森投资、合齐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3、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本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进行股份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单位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三、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田文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进行股份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詹德妍、郝睿智、雷启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进行股份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申报前 6 个月内的新增股东成都技转创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本单位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单位承诺自本单位成为发行人股东且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进行股份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单位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六、公司其他股东海容陆号投资、海容捌号投资、深圳鼎锋投资、博源新
航创投、四川海特创投、博源天鸿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2、本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进行股份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单位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
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燕飞,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周
跃武和李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