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 8 号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5,0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2,0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4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2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5,0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2,0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为 3,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4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中辰控股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化律师、宋伟鹏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