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关联方中辰控股、杜南平先生拟根据银行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丁含春________________
史 勤________________
杨黎明________________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