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二、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系为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公司关联方中辰控股、杜南平先生拟根据银行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会议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丁含春________________
史 勤________________
杨黎明________________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