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评估价 2,000.40 万元作为挂牌交易的底价,通过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参股公司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泽环境”或“标的公司”)6.67%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号)。
二、交易进展情况
本次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安
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现挂牌期满,经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安徽佛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晓集团”)为本次产权交易的受让方,转让价格为 2,000.40 万元。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与佛晓集团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经核查,佛
晓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联关系。佛晓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甲方(转让方):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安徽拂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6667%股权转让。
3、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以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公开挂牌结果人民币 2,000.40
万元为本次标的的转让价格。乙方已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00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二条
约定的标的转让价格,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分期付款方式: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
人民币 600.12 万元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已缴纳的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后转为首期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人民币 1,400.28 万元应当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 基准利率)支付延期付
款期间的利息,并在 2022 年 12 月 31日前付清(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产权交割事项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事项在获得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产权转让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备案或审批事项的,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向相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割日(交割日以标的企业完成权证变更登记事项之日为准)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6、税赋及产权交易费用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赋,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相关协议各自按约定承担。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事项鉴于标的公司和公司的整体战略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更好的支持公司主业经营的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若本次交易事项最终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安泽环境的股权,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业绩的影响以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七、风险提示
公司与受让方将根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具体事宜。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佛晓集团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