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鉴于标的公司和公司的整体战略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等事项。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向新: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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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张 力: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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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黄治权: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