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8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环保”或“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泽环境”)6.67%的股权,挂牌底价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最终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安泽环境的股权。
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决策授权通过。
3、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将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股权转让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手方以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结果和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能否最终成交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安泽环境 6.67%股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
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将履行审计及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底价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最终价格以实际成交价
格为准。
因上述股权转让方式均为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和最终交
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
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亦或最终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序。本次所涉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将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产生,交易对方尚无法
确定,最终以在产权交易机构履行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公司将
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安泽环境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 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15层
成立日期 2017年5月24日
法定代表人 马海峰
注册资本 30,000万人民币
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供排水管网(含泵站等)、中水回用、黑臭水
经营范围 体治理、污泥处置环境治理项目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
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目前,安泽环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安徽拂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6,000 86.66
2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6.67
3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6.67
合计 30,000 100.00
3、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 月 31日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 年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9,737.74 283,747.76
净资产 11,516.30 17,953.69
负债总额 238,221.45 262,072.49
营业收入 0 18,573.58
利润总额 -5,637.31 -3,658.72
净利润 -5,637.31 -3,733.84
4、标的股权
公司持有的安泽环境 6.67%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安泽环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作价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安泽环境 6.67%股权
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21〕2-28
号”资产评估报告。挂牌底价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最终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华骐环保拟转让对安泽环境的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范围:为华骐环保申报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拟转让的长期股权投
资。
2、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3、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月 31 日
4、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5、评估结论:
在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华骐环保拟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为 20,004,000.00 元(大写为贰仟万零肆仟元整),与账面价值 16,087,884.95元相比,评估增值 3,916,115.05 元,增值率 24.34%。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公司拟转让的安泽环境 6.67%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交易标的权属清晰,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转让条件,可以实施本次股权转让。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安泽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等情形,亦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4、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均不涉及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问题。
5、本次股权转让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目前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亦或最终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事项鉴于标的公司和公司的整体战略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更好的支持公司主业经营的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若本次交易事项最终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安泽环境的股权,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业绩的影响以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事项鉴于标的公司和公司的整体战略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更好的支持公司主业经营的发展。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关于该等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安泽环境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鉴于标的公司和公司的整体战略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2-28 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