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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9

法本信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 名职工代表监事。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严华先生(董事长)、吴超先生、刘志坚先生、李晖先生

    2、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严华先生(召集人)、吴超先生、李晖先生、刘志坚先生、米旭明先生

    2、提名委员会:米旭明先生(召集人)、严华先生、黄幼平女士

    3、审计委员会:胡振超先生(召集人)、米旭明先生、刘志坚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幼平女士(召集人)、胡振超先生、刘志坚先生

    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具体如下: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曾家梁先生(监事会主席)、胡冠东先生;

    (二)职工代表监事:龙榜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如下:

    (一)总经理:严华先生

    (二)副总经理:吴超先生、李晖先生

    (三)财务总监:刘芳女士

    (四)董事会秘书:吴超先生

    (五)证券事务代表:孙波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计委员会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吴超先生、孙波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联系电话:0755-26601132

    传真:0755-26605103

    邮箱:zqtz@farben.com.cn

    五、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李冬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奉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宋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郑呈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冬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61,600 股。王奉君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5,300 股。王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3,450 股。宋燕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68,000股。郑呈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60,600股。李冬祥先生、王奉君先生、王勇先生、宋燕女士、郑呈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其所持股份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严华先生: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2 年至 2003 年任深圳市凯荣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总监,2003 年至今历任深圳法本电子及上海法本电子执行董事、董事长。2006 年创办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严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2,023,03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7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除宋燕女士为严华先生的表妹外,严华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超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吴超先生先后就职于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戴尔科技集团、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6 月加入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4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吴超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晖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8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同年加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开发部部长,产品总经理,MKT 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分管过多媒体,业务软件,
交换机等产品研发,分管过运营商和国内政企市场 MKT 相关工作。2022 年 3 月
加入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CTO,分管研发中心和解决方案中心以及相关产品线。

    截至目前,李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晖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芳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刘芳女
士先后就职于凌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法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3 年 3 月加入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刘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
除作为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外,刘芳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波先生: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职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总部,2020 年 10 月进入公司工作,现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孙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孙波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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