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0年12月14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于2020年12月11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08室主持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四”位数: 2831
末“五”位数: 89956,09956,29956,49956,69956,92622
末“六”位数: 677590,927590,177590,427590
末“七”位数: 6949826,1949826,9354416
末“八”位数: 52326982
末“九”位数: 029973434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
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1,750个,每个
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