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或“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2020 年 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9.05元/股(不含19.0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9.05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7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9.05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750万股的配售对象,按照申购时间从晚到早,将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12月7日14:58:35:907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9.05元/股,拟申购数量为75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0年12月7日14:58:35:907的配售对象,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27个配售对象,共剔除716个配售对象。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28,3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5,280,45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7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12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4、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50万股,与初始预计认购股数一致。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50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1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12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12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12月14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0年12月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房地产业(K70)。本次发行价格18.78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8.75倍,相当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0年12月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
率8.33倍的3.45倍。这是由于A股目前115家房地产上市公司中,物业公司仅有3家,而物业公司的估值体系和开发类公司的估值体系存在较大区别。相对其他物业服务,园区物业管理的进入门槛和技术壁垒较高,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科技园区高端物业服务供应商,深耕园区物业管理领域超过20年,积累了一大批优质客户,形成了独有的服务标准体系。凭借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体系,公司能够实现服务标准、流程、制度的快速复制与输出,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基础。近年来,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公司在综合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凭借对市场发展动态和客户需求的把握,迅速切入政务服务等领域,在全国率先开展市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业务。多元经营、强化了公司的品牌价值,多元化业务布局使公司具备良好的业绩持续增长能力。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18.78元/股、发行新股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6,95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3,693.3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3,256.64万元,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4,519.77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特发服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930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特发服务”,股票代码为“30091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K70”。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