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凯龙高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92 号文《关于同意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7.62 元,募集资金
总额 49,3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64.46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0〕6-8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已使用募集 尚未使用的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 26,864.46 7,125.34 19,739.12
2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300.00 10,841.16 458.84
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
3 粒物 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 6,500.00 4,463.35 2,036.65
发及产业化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已使用募集 尚未使用的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44,664.46 22,429.86 22,234.60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1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 万元。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具体依据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有关文件、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等方式,对凯龙高科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本核查意见。
四、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事项存在公司使用的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不能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风险。
为控制相关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凯龙高科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郑佑长 李邦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