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孙新卫 袁银男胡改蓉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