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1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515,000 股,由 108,003,200 股变更为
107,488,200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 515,000 元,由 108,003,200 元变更为 107,488,2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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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32 万元。 10,748.82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2 新增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8,003,2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7,48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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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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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5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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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7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责任。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担连带责任。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8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 会审议: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议: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9 ……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过。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审议通过的对
过。 外担保行为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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