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马映冰 袁同舟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