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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7

汇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汇创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2号)同意注册,汇创达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26,666 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9.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745,952,513.62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398,871.8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6,553,641.8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0
年 11 月 1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70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额

  1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  40,679.33  40,679.33  2017-441500-3    深汕农环批
      建设项目                                      9-03-008939    [2018]20 号

  2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    5,110.70    5,110.70  2017-441500-3    深汕农环批
      建设项目                                      9-03-012190    [2018]20 号

          合  计            45,790.03  45,790.0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0,631 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 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 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 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 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 不超过 12 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汇创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汇创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吴昺                    薛文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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