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创达”或“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
东户数共计 6 户,股份数量为 8,488,95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8.4127%,限售期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2号)同意注册,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创达”)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26,666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906,663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5,226,66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0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5,679,99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康晓云、赵秀杰、李素芳、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洁,共计 6 名股东。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具体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488,95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8.4127%,限
售期为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6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持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例 数量(股)
康晓云 2,176,656 2.1571% 2,176,656 -
赵秀杰 1,523,661 1.5100% 1,523,661 -
李素芳 1,305,993 1.2943% 1,305,993 -
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
1,305,993 1.2943% 1,305,993 -
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
1,305,993 1.2943% 1,305,993 -
企业(有限合伙)
李洁 870,662 0.8628% 870,662 -
合计 8,488,958 8.4127% 8,488,958 -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75,679,997 75.0000 8,488,958 67,191,039 66.5873
份
其中:首发前限售 75,679,997 75.0000 8,488,958 67,191,039 66.5873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25,226,666 25.0000 8,488,958 33,715,624 33.4127
份
总计 100,906,663 100.00 100,906,663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