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江西欣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5%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收购江西欣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5.00%的
股权,所签订的协议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收购江西欣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5.00%的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戴礼兴
徐容
马树立
2021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