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宝丽迪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5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9.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87,7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1,908,670.2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09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1 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 38,696.45 38,696.45 2 年
2 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 3,331.40 3,331.40 2 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总计 47,027.85 47,027.85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34,163.02 万元)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本数)及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 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鉴于上述授权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资金不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规定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金额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宝丽迪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龙平 李 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