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戴礼兴
徐容
马树立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