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1-064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龚福明先生、朱建国先生、杨军辉先生、袁晓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 有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095,73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5%)的股东龚福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73,933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4%)。
2、持有公司股份 1,547,8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7%)的股东朱
建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6,9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7%)。
3、持有公司股份 1,547,8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7%)的股东杨
军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6,9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7%)。
4、持有公司股份 722,2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0%)的股东袁晓
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5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龚福明先生、朱建国先生、杨军辉先生、袁晓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龚福明 董事、总经理 3,095,734 2.15%
发行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朱建国 董事、副总经理 1,547,866 1.07%
发行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杨军辉 总工程师 1,547,866 1.07%
发行股份
董事会秘书、财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袁晓锋 722,294 0.50%
总监、副总经理 发行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本次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股) 比例
1 龚福明 773,933 0.54% 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2 朱建国 386,966 0.27% 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3 杨军辉 386,966 0.27% 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4 袁晓锋 180,573 0.13% 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合计 1,728,438 1.20%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龚福明先生、朱建国先生、杨军辉先生、袁晓锋先生的本次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股东龚福明先生、朱建国先生、杨军辉先生、袁晓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4、股东龚福明先生、朱建国先生、杨军辉先生、袁晓锋先生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 龚福明先生、朱建国先生、杨军辉先生、袁晓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