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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72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添林先
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黄文聪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监事郑春境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本次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国安达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告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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