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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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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国安达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许德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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