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1-083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联航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1,685,97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3.6101%;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59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86,09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9484%,股东数量为58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595,9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617%,股东数量为1户。
3、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52,5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20年10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广联航空”,股票代码“3009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57,68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10,240,000股。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10,24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3,275,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617%。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9名,分别为陆岩、于刚、朱洪敏、李念奎、胡泉、孙伟、王珏、张涤非、吴霜、王希江、吴铁华、黄穗奇、刘丽宏、付俊成、朱奇、张严之、张显道、王磊、宋保平、荣鸿罡、付淑华、蒋斌博、潘兴、杨怀忠、刘俐雅、谷晓春、任松轩、赵韵、王秀梅、王禹宏、赫一锾、姜晓斌、迟孟琦、刘彦松、张成伍、耿绍坤、王华昀、徐善勇、陆林庆、孙书园、杨绍军、许兆军、金晓川、常政伟、武宪刚、邢晓星、鞠帮乐、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通)、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投)、北京融创天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创天成)、长春华邑汇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华邑)、牡丹江水平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牡丹江水平)、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控湖北科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湖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米度毕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米度毕方)、株洲启元动力谷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元动力谷)、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宁波)、北京青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青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青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都启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都启辰)、哈尔滨广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俣投资)。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于刚、朱洪敏、胡泉、魏晓育、张婧、杨怀忠、吴铁华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于刚(董事兼副总经理)、朱洪敏(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泉(董事兼副总经理)、魏晓育(董事)、张婧(董事)、杨怀忠(总经理)、吴铁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5)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2、王希江、耿绍坤、杨守吉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王希江(监事会主席)、耿绍坤(职工监事)、杨守吉(监事)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3、陆岩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陆岩(公司上市前持股5%以上)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① 减持前提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
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② 减持方式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
合法方式进行。
③ 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且如果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④ 减持程序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⑤ 约束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应按照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予
以纠正。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即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
4、华控宁波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华控宁波(公司上市前持股5%以上)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① 减持前提本企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② 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
合法方式进行。
③ 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如本企业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且如果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④ 减持程序如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⑤ 约束措施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企业应按照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
予以纠正。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即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5、其他非自然人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东证融通、华控湖北、启元动力谷、牡丹江水平、宁波青岱、国都
启辰、米度毕方、长春华邑、广俣投资、融创天成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6、其他自然人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李念奎、孙伟、王珏、张涤非、吴霜、黄穗奇、刘丽宏、付俊成、朱奇、张严之、张显道、王磊、宋保平、荣鸿罡、付淑华、蒋斌博、潘兴、刘俐雅、谷晓春、任松轩、赵韵、王秀梅、王禹宏、赫一锾、姜晓斌、迟孟琦、刘彦松、张成伍、王华昀、徐善勇、陆林庆、孙书园、杨绍军、许兆军、金晓川、常政伟、武宪刚、邢晓星、鞠帮乐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