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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0

惠云钛业: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1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 2022-048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和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

                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是以三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视三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而定,三方的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尚未签署,涉及的出资情况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业绩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6月17日,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云安区政府”)、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矿业”)签订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各方拟发挥各自优势,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依托云浮资源、产业链和上市公司融资平台等优势,拟建设新能源材料产业园,并在生产研发、重大项目建设、市场推广等相关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住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明珠路11号

  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3年未与云安区政府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570159574X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成立时间:2011年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曾琼文

  注册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星岩四路51号四楼(硫铁矿集团办公楼内)
    经营范围: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硫铁矿;危险货物运输(1类、2类、3类、6类、8类、9类)、普通货运、搬运装卸;生产、销售:过磷酸钙;加工、销售:铁精矿;货物进出口。乙级工程测量、乙级地籍测绘、乙级房产测绘;计量检定服务;尾矿库运营(以上项目持有效许可证经营)。物业出租、设备租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硫酸(81007);加工、销售:硫铁矿、普通机械(不含发动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供水管道安装、维修;代收电费;生产、销售、安装、装饰: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非标钢构件、硫磷设备、水泥设备、环保设备、石材设备;加工:石材;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对硫铁矿、硫精矿、工业硫酸、过磷酸钙、磷矿石产品的检测服务;第一类压力容器(D1)和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D2)设计及制造;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维修服务(B级);在港区内从事危险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
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硫铁矿废石和尾砂综合利用;销售:石料、碎石、石渣、矿渣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类似交易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浮市业华化工有限公司最近3年与云硫矿业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如下:

        时间              发生金额(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

        2021年                    1,502,943.47                  0.15%

        2020年                    2,415,192.06                  0.44%

        2019年                    12,999,374.96                  2.86%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云安区政府、云硫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经三方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及所属公司在云浮市云安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甲方牵头组建协调工作小组,积极对接并推动相关项目的落地实施,依法支持乙、丙两方及所属公司在云浮市云安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并依法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优惠政策。

  2、乙、丙两方聚焦新能源材料产业,构建产业生态链。充分发挥乙、丙方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重点在“硫铁矿资源+氧化钛+氧化钙+磷酸+磷酸铁+磷酸铁锂”等领域投资或引入新材料、新能源企业,打造100亿投资规模新能源材料产业园,在云浮市构建“硫-磷-钛-铁-锂-钙”产业生态链。其中乙方牵头投资约62亿元(含以自筹、基金、并购贷款、与其他合作方合资等方式的投资,以最
终审批的投资额为准),重点投资磷酸铁、磷酸铁锂项目及配套投资上下游产业的项目;丙方投资约20亿元,主要投资20万吨/年精制湿法磷酸相关项目。

  (二)合作原则

  三方按照“优势互补、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大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有效促进短期成效与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均衡发展,共同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三方责任义务

  甲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支持乙、丙两方在项目投资时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优惠政策。
  2、为保障乙、丙两方投资项目顺利落地,甲方应积极协调项目用地、供水、供电、供气(汽)、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安全及环境评估等项目建设相关问题。

  乙、丙两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依法投资“硫-磷-钛-铁-锂-钙”产业链项目,利用资源整合、投资新建、产业链延伸等方式,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核准和设计建设内容,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程建设。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核准和设计建设内容,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程建设。

  (四) 其他事项

  1、本框架协议是三方开展战略合作,不能代替具体协议,也不具有排他性。
  2、相关合作事项的开展,根据不同事项的具体情况,通过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或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等工作方式落实。具体事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具体协议、有关规定和批复确定。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事项,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法定程序。

  3、如有未尽事宜或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4、本框架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期限届满前三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云安区政府、云硫矿业共同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对公司持续完善自身产业链布局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各方签订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协议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实际执行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化。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朝阳投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截止该日,本次
(一期)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股东朝阳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

  2、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朝阳投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5%);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朝阳投资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其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将不再减持,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朝阳投资在本次(二期)减持计划中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7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9%。

  (二)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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