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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4-07-18

惠云钛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其中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并同意以 4.90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0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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