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1 公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18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08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90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7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4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管理骨干、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草案公布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时总股本的
股) 例 比例
何明川 中国 董事、总经 20 4.35% 0.05%
理
董事、副总
赖庆妤 中国 经理、财务 20 4.35% 0.05%
总监
叶胜 中国 董事、副总 20 4.35% 0.05%
经理
核心技术及管理骨干人员(共55人) 348 75.65% 0.87%
预留 52 11.30% 0.13%
合计 460 100.00% 1.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以上“占草案公布时总股本的比例”数据以截至2024年6月5日公司总股本。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4.9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90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A股普通股。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考核 钛白粉销售收入相比 2023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年度 增长率(A) 2023 年度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15% 10% 20% 15%
年度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30% 25% 50% 45%
年度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45%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