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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7

翔丰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通知》”)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14.69 元/股,未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进行跟投。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发行人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6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9 月 8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4.72 元/股(含 14.72 元/股)的配售对象
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4.71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800 万股(不含 800 万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4.71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800 万股,申
购时间晚于 2020 年 9 月 3 日 14:58:33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4.71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8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0 年 9 月 3 日 14:58:33 的配
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后至前,将配售对象名称为因诺阿尔法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诺阿尔法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诺阿尔法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诺天机 3号投资基金、上海鼎锋弘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弘人南华青石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上述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67,5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4,668,520 万股的 10.013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已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gkfx.swhysc.com)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
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
网上申购。在 2020 年 9 月 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
深圳市场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7,000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二、(六)回拨机制”。

    8、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获配数量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890”,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10、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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