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25 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并置备于本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
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
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的孰低值,还将采取保荐机构跟投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
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
发行对象 外),上述投资者需同时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
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的要求。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2020 年 9 月 8 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 1 号宝能科技园
9 栋 C 座 20 楼 J 单元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27289799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88085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