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790 号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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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1-6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7-8
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90号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5号)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9,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4,93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420,250.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68,509,749.9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84号《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于2020年9月23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483,054,969.5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44,571.30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0年募集资金金额 844,930,000.00
项目 金额
减:发行费用 76,420,250.01
2020年募集资金净额 768,509,749.99
加:2020年度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186,871.29
减:2020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68,080,659.46
减: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金额 223,843,859.97
募集资金2020年12月31日实际余额 378,772,101.85
加:2021年1-6月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057,700.01
减:2021年1-6月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91,130,450.08
募集资金2021年6月30日实际余额 289,699,351.78
其中:尚未使用的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116,503,212.61
尚未到期的用于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 173,196,139.17
二、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开户
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谱尼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及谱尼测试集团武汉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基于前述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芷江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建生产及辅助用 房项目”将实施主体由上海谱尼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谱尼测试研发检测基地及华中区运营总部建设项目”将实施主体由谱尼测试集团武汉 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有限公司和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前述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及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有限公司、武 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芷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上地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