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公司就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