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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85 深市 海昌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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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1

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9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计划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4、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和证券事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后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后12个月。

  五、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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