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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9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
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5、业务资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640.49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8、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2016 年加入 PKF 国际会计组织。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事务所 2020 年底有合
伙人 143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976 人;注册会计师
中有 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共有从业人员 3080
人。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樊艳丽女士、李秋波先生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樊艳丽: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10 月在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

    李秋波: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在北京筑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
计业务并担任项目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在北京和兴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并担任项目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北
京昌业保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16 年 6 月起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先后任项目经理、合伙人。

  (三)业务信息

    1、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125,019.83 万元

    2、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 万元

    3、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 万元

    4、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69 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6、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四)执业信息

  1、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津庆女士

    简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 1997 年进入事务所,专注于上市公
司、新三板、大型国有企业审计及审核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较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艳丽女士、李秋波先生

    简介:

    樊艳丽:2006 年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至 2007 年开始执业,200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自 2014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执业至今,之前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李秋波:自 2006 年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开始执业,2018 年起开
始从事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自 2016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执业至今,之前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五)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7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56 人次 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项目合伙人李秋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艳丽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津庆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6、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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