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60,000,000 股的
1.2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为授予日,以 9.29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刘云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中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1)。
4、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6、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 104 名拟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拟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为 102 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为不超过2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月 24日,
并同意以 9.2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同意以 9.2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00 股的 1.25%
3、授予人数:102 人
4、授予价格:9.2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第一个归属期 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第二个归属期 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40%
第三个归属期 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