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证券代码:300879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一、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大叶股份、本公
司、公司、上市公 指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类限制性股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指南第 5 号》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大叶股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大叶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大叶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根据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云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
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1)。
4、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6、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大叶股份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 104 名拟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预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为 102 人。激励对象调减的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为不超过 2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通
过的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大叶股份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20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00 股的 1.25%
3、授予人数:102 人
4、授予价格:9.29 元/股
5、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