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14: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叶晓波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2,24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000,000 股的 70.153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24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81%。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112,24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50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7,24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56%。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拟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2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2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9.9324%;反对股数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0110%;弃权股数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66%。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拟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2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2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9.9324%;反对股数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0110%;弃权股数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66%。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拟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2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2,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邹杨敏、蹇莉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