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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大叶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五)在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宁波大叶园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舒亚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有利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3-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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